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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yuan会第七ci聚会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耕地掩护
第三章 粮食生产
第四章 粮食储蓄
第五章 粮食流通
第六章 粮食加工
第七章 粮食应急
第八章 粮食节约
第九章 监视治理
第十章 执法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有用供应,确保国家粮食清静,提高提防和抵御粮食清静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固和国家清静,凭证宪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 国家粮食清静事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向导,贯彻总体国家清静观,统筹生长和清静,实验以我为主、驻足海内、确保产能、适度入口、科技支持的国家粮食清静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蓄、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清静。
保障国家粮食清静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应系统,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知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富厚多样、品质营养康健的消耗需求。
第三条 国家建设粮食清静责任制,实验粮食清静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肩负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清静的详细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刷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蓄等主管部门遵照本法和划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清静保障事情。
第四条 国家增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物种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使用海内、国际的市chang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清静高效的粮食供应保障系统,提升粮食供应能力和质量清静。
国家增强国际粮食清静相助,施展粮食国际商业作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清静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凭证粮食清静保障目的、使命等,体例粮食清静保障相关专项妄想,an照法式批准后实验。
第六条 国家建设健全粮食清静保障投入机制,接纳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增强粮食清静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清静工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掩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清静保障事情的起劲性,周全推进墟落振兴,促进粮食工业高质量生长,zeng强国家粮食清静保障能力。
国家指导社会资源投入粮食生产、储蓄、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正当权益。
国家指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物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蓄、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勉励开展商业衴uanO沼怠
第七条 国家增强粮食清静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jian手艺研发和尺度化事情,完善科技人才作育、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效果转化和先进手艺、装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蓄、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持能力和应用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接纳多种形式增强粮食清静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清静意识,指导形成敬重粮蔯hang⒔谠剂甘车挠乓烀袼住
第九条 对在国家粮食清静保障事情中做出突出孝顺的单元和小我私人,an照国家有关划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耕地掩护
第十条 国家实验领土空间妄想下的领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结构农业、生态、城镇等功效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世基本农田掩护红线、生态掩护红线和城镇开发界线,严酷掩护耕地。
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世基本农田掩护使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世基本农田总量不镌汰、质量有提高。
国家建设耕地掩护赔偿制度,调动耕地掩护责任主体掩护耕地的起劲性。
第十一条 国家实验占用耕地赔偿制度,严酷控制种种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增补耕地责任,增补与所占用耕地数目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增补耕地的数目举行认定、对增补耕地的质量举行验收,并增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
第十二条 国家严酷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榨取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榨取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妄想外私自扩大退耕规模。
第十三条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物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证粮食和主要农产物保供目的使命,增强耕地莳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使用优先序,调整优化莳植结构。详细措施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增强耕地莳植用途管控一样平常监视。村民委yuan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莳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实时向州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陈诉。
第十四条 国家建设严酷的耕地质量掩护制度,增强高尺度农田建设,an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使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加入、统筹妄想与分步实验、用养团结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尺度和质量。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耕地质量和莳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视察和监测评价,接纳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增强盛中型灌区建设与刷新,提升耕地质量。
国家建设黑土地掩护制度,掩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
国家建设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勉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增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手艺,促进生态情形改善和资源永续使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接纳措施指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第十七条 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使用,制订相关妄想和支持政策,勉励和指导社会资源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使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速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用做法,阻止耕地盐碱化趋势。
第三章 粮食生产
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种颐魅振兴,维护种业清静,推动种业高质量生长。
国家增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掩护开发使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天下家良种繁育系统,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掩护与治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
国家增强植物新品种权掩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手艺研究,勉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工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团结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种子储蓄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难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固供应事情,指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zeng施有机肥料。
第二十一条 国家增强水资源治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设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掩护和完善农田浇灌排水系统,因地制宜生长高效节水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进农业机械工业生长,增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手艺,勉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
第二十三条 国家增强农业手艺推广系统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手艺,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莳植要领,勉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手艺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
国家勉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生长。
第二十四条 国家增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健全农业自然灾难和生物灾难监测预警系统、防灾减灾救灾事情机制,增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难防御防控手艺研究应用和清静生产治理,落实灾难防治属地责任,增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事情。
国家勉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事情,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事情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国家增强粮食生产功效区和主要农产物生产掩护区建设,勉励农业生产者莳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an照划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效区和主要农产物生产掩护区并增强建设和治理,指导农业生产者莳植目的作物。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接纳措施稳固粮食播种面积,合理结构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
粮食主产区应当一直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固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
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chang机制为目的完善农业支持掩护制度和粮食价钱形成机制,促进农业zeng效、粮食生产者zeng收,掩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起劲性。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部署资金,支持粮食生产。
第二十七条 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chang、农民专业相助社等新型农业谋划主体从事粮食生产,勉励其与农户建设利益联络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勉励和指导粮食适度规模谋划,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赔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起劲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凭证本行政区域现实qing况,建设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赔偿机制,提高粮食清静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生长综合审核中的比重。
第四章 粮食储蓄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设政府粮食储蓄系统。政府粮食储蓄分为中央政府储蓄和地方政府储蓄。政府粮食储蓄用于调治粮食供求、稳固粮食市chang、应对突发事务等。
中央政府粮食储蓄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蓄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蓄的品种结构、区域结构an照国务院有关划定确定。
政府粮食储蓄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酷an照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十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蓄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执法、规则和国家有关划定,实验储蓄与商业性谋划营业脱离,建设健全内部治理制度,落实清静生产责任和消防清静责任,对承储粮食数目、质量认真,实验粮食清静风险事项陈诉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蓄清静。
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蓄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蓄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谋划营业。
政府粮食储蓄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举行全历程纪录,实现政府粮食储蓄信息实时收罗、处置赏罚、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
第三十一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蓄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纪录,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蓄数目、质量、品种。
承储政府粮食储蓄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蓄粮食质量清静磨练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蓄切合划定的质量清静尺度、到达划定的质量品级。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证本行政区域现实qing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储蓄,勉励家庭农chang、农民专业相助社、农业工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勉励有条件的谋划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粮食储蓄基础设施及质量磨练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增强政府粮食储蓄治理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蓄qing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陈诉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yuan会陈诉。
第五章 粮食流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增强对粮食市chang的治理,充实验展市chang作用,健全市chang规则,维护市chang秩序,依法保障粮食谋划者公正加入市chang竞争,维护粮食谋划者正当权益。
国家接纳多种手段增强对粮食市chang的调控,保持天下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chang基本稳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掩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结构合理、功效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指导社会资源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人不得侵占、损毁、私自拆除或者迁徙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
第三十七条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谋划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an照划定建设粮食谋划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蓄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qing况。
第三十八条 为了保障市chang供应、掩护粮食生产者利益,须要时国务院可以凭证粮食清静形势和财政状态,决议对重点粮食物种在粮食主产区实验政策性收储。
第三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谋划者,应当an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划定,执行特定qing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第四十条 粮食供求关系和价钱显著转变或者有可能显著转变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an照权限接纳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chang:
(一)宣布粮食市chang信息;
(二)实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
(三)要求执行特定qing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四)组织投放储蓄粮食;
(五)指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目;
(六)其他须要措施。
须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的划定接纳响应措施。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设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蓄、稳固粮食市chang等。
第六章 粮食加工
第四十二条 国家勉励和指导粮食加工业生长,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效区和主要农产物生产掩护区生长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湛加工、综合使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物有用供应和质量清静。
粮食加工谋划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尺度,不得掺杂使假、以ci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清静认真,接受监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勉励和指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zeng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物供应,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听从口粮保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证本行政区域生齿和经济社会生长水平,科学结构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殊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效区和主要农产物生产掩护区科学妄想结构粮食加工能力,合理部署粮食就地就近转化。
第四十五条 国家勉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设稳固的产销关系,勉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
第四十六条 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质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系统,支持粮食加工新手艺、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第七章 粮食应急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设统一直导、分级认真、属地治理为主的粮食应急治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粮食应急系统建设,健全结构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须要时建设粮食紧迫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顺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生长刷新、粮食和储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天下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凭证本行政区域的现实qing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议。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设粮食市chang异常颠簸陈诉制度。发生突发事务,引起粮食市chang供求关系和价钱异常颠簸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长刷新、农业农村、粮食和储蓄、市chang监视治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实时将粮食市chang有关qing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陈诉。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an照权限确认泛起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实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接纳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本法第四十条划定的措施;
(二)zeng设应急供应网点;
(三)组织举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
(四)征用粮蔯hang⒉执⑸枋hang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
(五)其他须要措施。
须要时,国务院可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的划定接纳响应措施。
泛起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元和小我私人应当听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治,配合接纳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chang秩序。
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an照划定予以公正、合理赔偿。
第五十一条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时终止实验应急处置措施,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第八章 粮食节约
第五十二条 国家厉行节约,阻挡铺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健全指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团结的机制,增强对粮食节约事情的向导和监视治理,推进粮食节约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刷新、农业农村、粮食和储蓄、市chang监视治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遵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储蓄、流通、加工、消耗等环节的粮食节约事情。
第五十三条 粮食生产者应当增强粮食作物生恒久掩护和生产作业治理,镌汰播种、田间治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铺张。
榨取居心破损在耕地上莳植的粮食作物青苗。
国家勉励和支持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适用手艺,指导和扶持粮食生产者科学收获、储存粮食,改善粮食收获、储存条件,保障粮食物质优异,镌汰产后损失。
第五十四条 国家勉励粮食谋划者运用先进、高效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设施装备,镌汰粮食损失消耗。
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手艺,防止太过加工,提高制品粮出品率。
国家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
第五十六条 粮食食物生产谋划者应当遵照有关执法、规则的划定,建设健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治理制度,指导消耗者合理消耗,防止和镌汰粮食铺张。
公民小我私人和家庭应当树立文明、康健、理性、绿色的消耗理念,作育形成科学康健、物尽其用、杜绝铺张的优异习惯。
第五十七条 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元等应当增强本单元食堂的治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铺张行为。
有关粮食食物学会、协会等应当依法制订和完善节约粮蔯hang蕴鹗牡南喙赝盘宄叨龋菇谠剂甘持镀占昂托逃虑椤
第九章 监视治理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刷新、农业农村、粮食和储蓄、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綾hang⑹衏hang监视治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遵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蓄、流通、加工等实验监视检查,并建设粮食清静羁系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协作配合。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生长刷新、农业农村、粮食和储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粮食清静监测预警系统,增强粮食清静风险评估,健全粮食清静信息宣布机制。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人不得编造、散布虚伪的粮食清静信息。
第六十条 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尺度系统。粮食生产谋划者应当严酷遵守有关执法、规则的划定,执行有关尺度和手艺规范,确保粮食质量清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增强粮食生产、储蓄、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清静监视治理事情,建设粮食质量清静追溯系统,完善粮食质量清静风险监测和磨练制度。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遵照职责开展粮食清静监视检查,可以接纳下列措施:
(一)进入粮食生产谋划chang所实验现chang检查;
(二)向有关单元和人yuan视察相知趣关qing况;
(三)进入涉嫌违法运动的chang所视察取证;
(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装备等予以封存;
(五)查封、扣押涉嫌违法运动的chang所、设施或者财物;
(六)对有关单元的法定代表人、认真人或者其他事情人yuan举行约谈、询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行监视检查职责,发现公职人yuan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实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举行视察处置。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生长刷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an照划定详细实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耕地掩护和粮食清静责任制qing况的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秠uan拘姓区域耕地掩护和粮食清静负总责,其主要认真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掩护和粮食清静的第一责任人,秠uan拘姓区域内的耕地掩护和粮食清静目的认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秠uan拘姓区域耕地掩护和粮食清静责任落实qing况开展监视检查,将耕地掩护和粮食清静责任落实qing况纳入秠uan炯度嗣裾府有关部门认真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认真人的审核评价内容。
对耕地掩护和粮食清静事情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认真人举行责任约谈。被责任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连忙接纳措施举行整改。
第六十三条 外商投资粮食生产谋划,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清静的,应当an照国家有关划定举行外商投资清静审查。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刷新、农业农村、粮食和储蓄等主管部门应当增强粮食清静信用系统建设,建设粮食生产谋划者信用纪录。
单元、小我私人有权对粮食清静保障事情举行监视,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an照划定实时处置赏罚。
第十章 执法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则定,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推行粮食清静保障事情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向导人yuan和直接责任人yuan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定,莳植不切合耕地莳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州里人民政府给予品评教育;经品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谋划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定,承储政府粮食储蓄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遵照有关行政规则的划定处罚:
(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政府粮食储蓄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划定;
(二)未对政府粮食储蓄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举行全历程纪录;
(三)未an照划定保障政府粮食储蓄数目、质量清静。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谋划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an照划定建设粮食谋划台账,或者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qing况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规则定,侵占、损毁、私自拆除或者迁徙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或者私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遵照职责责令阻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回复状或者接纳其他调停措施;逾期不恢回复状、不接纳其他调停措施的,对单元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小我私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规则定,粮食应急状态发生时,不平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治,或者不配合接纳应急处置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遵照职责责令纠正,给予忠言;拒不纠正的,对单元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小我私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qing节严重的,对单元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小我私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则定,居心破损在耕地上莳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阻止违法行为;qing节严重的,可以处破损粮食作物青苗价值五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有关土地治理、耕地掩护、种子、农产物质量清静、食物清静、反食物铺张、清静生产等执法、行政规则的,遵照相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处置赏罚、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规则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制品粮。杂粮包罗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
油料、食用植物油的清静保障事情参照适用本法。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泉源:中国人大网